来源:黔东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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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6 16:52:55 点击数: 次
汽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年1月9日在岑巩县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省道3思(南)至羊(坪)线公里处,一辆蓝色越野车跟随一辆工程车,蓝色越野车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与对向驶来的红色轿车相撞。据蓝色驾驶员描述他一直正常行驶在代店坝(小地名)时因前车排出的浓烟让车内人员不舒服,他便在浓烟中强行超车,刚要超过工程车时发现对向驶来一辆轿车,此时已经避让不及。导致两台车相撞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法律这一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左侧通行则属于“逆向行驶”。多年来,汽车逆向行驶违法现象在各地屡禁不止,少数汽车驾驶人置交通安全和法律于不顾,为贪图一时方便,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左侧逆行“反其道而行之”,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不幸与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