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答,也是让我想了很多,保险是年11月20日进入中国的。已经进入中国近年的历史,老百姓从最初的财产险、货运险,到现在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年金险等等,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丰富。
但是发展至今,还有人在生病后想用保险转移风险的已经很少了,大部分人都知道有健康异常了,投保就会有难度,而且是大病(比如恶性肿瘤),这种疾病即使治愈,投保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只能感叹一句,明明知道保险可能解决问题,健康的时候怎么不买呢?
很多人存在一种“趋利避害”的心态,提前去谈的时候,都不认为自己会有事,一辈子都是平安健康的。但是真正发生时,立马会想到保险,保险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的。这时候的保险公司不会要的,之前健康时,保险公司还有盈利的可能,已经不健康了,那肯定是要赔的买卖,作为生意人的保险公司会傻到做这桩生意吗?
保险的作用有:1、提供必要的保障,保险可以为常见的意外、健康、死亡等风险因素提供保障,可以降低风险损失,有效抵御风险;2、进行风险规划,个人或家庭可以利用保险工具进行人生规划,提前转移可能的风险;3、合理配置资金,保险具有一定的投资性,并且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是配置资金的工具;4、具有杠杆作用,保险能以相对较少的保费,换取较高的保额,具有杠杆性,能使得被保险人获得更好的保障;5、保险还具有资金融通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再好,不保有病之人。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年轻健康的时候,早做打算,既便宜保障时间还长。确诊疾病后,尽快安排住院,做筹钱的安排,这样钱花了,人还可以救回来。一拖再拖,癌细胞的发展不会等你有钱的时候再扩散的,所以拖到中后期,钱花了,命还回不来,人才两空,留家人独自悲伤好长时间了!
爱家人就给自己买保险,爱自己更要给自己储备充足的保险。这样生病了,保险公司给找人看病花钱;意外了,保险公司帮忙照顾妻儿老小;老了,保险公司按月打退休金,活多久领多久。这么好,也要我们大众提高自己的认知程度,不要只看网上那些为了噱头诋毁保险的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国家为什么这么重视,存在肯定是有它的价值存在的,找个专业的代理人,做适合自己的家庭配置方案。你会感觉生活无比的安心。
让确诊了才想到保险的人少些悲剧,大家都有完美的结局。